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
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
【内容摘要】 在一切国家权力中,行政权力是与社会联系最为密切,对公民日常生活影响最为显著,权力的运行过程弹性最大。因而,行政监察作为行政内部权力监督最主要的手段,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检查,确保权力在阳关下运行,成为确保政府依法行政,维护公民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。但是,我们国家的行政检查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,监察机关缺乏独立性,监察主体职能分散,行政监察的对象狭窄,行政监察立法不完善等,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我们国家的政令畅通,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效率,助长了腐败的蔓延。本文将针对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,从行政监察的环境,主体,客体,程序,立法等方面展开论证,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行之有效的手段。 copyright 17file.com
【关键词】监察环境 监察主体 监察对象 监察程序 监察立法 行政效能 监察人员素质 17file.com
一 分析总结我国当前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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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------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前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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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的行政监察环境可以促进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,可以有利于行政监察措施的落实,可以极大的推动行政监察体制的完善和创新。反之,则会阻碍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。
(1),行政监察的经济环境。在我国现行的政府体制中,行政监察部门接受双重领导,1997年5月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第七务规定:“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,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,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,监察业务上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。”这种领导模式让行政监察机构置于行政组织内部,行政监察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本级地方政府,这就严重影响了监察活动的正常开展。行政监察的对象主要是本级的政府和公务人员,但是由于监察机构经济的非独立性严重阻碍其正常开展工作。监察机关的人员编制、经费拨付、劳动工资等问题,均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支配和安排,这就为行政领导对监察机关的监察活动进行干预打开了方便之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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